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适用】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说明: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审查要点】 1、是否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办理流程】3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公告→登簿、缮证(1个工作日)→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