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适用】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报告; 7、建筑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原件)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包括:①土地出让金;②契税凭证;③其他。(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说明:需要确定房屋性质的,提供相关资料。 【审查要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3、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明确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权利归属; 4、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的: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商品房被预查封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完毕。 【办理流程】3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登簿、缮证(1个工作日)→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单独核发证书的,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