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适用】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测绘报告;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原件) 7、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审查要点】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提交了符合规划、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6、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办理流程】3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公告→登簿、缮证(1个工作日)→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2、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