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说明:政府组织开展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