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房)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5.缴税需提供: (1)买卖双方结婚证 (2)原购房发票 (3)房屋信息证明(户籍所在地) (原件) (4)计税方法: 二手房交易税种及税率 卖方: 1.增值税:交易价格或系统评估价5%(从高适用);(房产证或完税证明时间满两年,可以减免)。 2.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的5%(非县城、镇是增值税的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优惠政策同1一致)。 3.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或系统评估价1%;(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始凭证以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差额20%,满五年且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 买方:契税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1%;>90平方米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1%;>90平方米2% 三套房以上: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 自第二本证书起收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