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设立【适用】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3、不动产买卖的,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4、不动产抵押的,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合同、抵押标准合同表或其他申请材料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单独提交) (原件)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合同信息满足预告登记需要的,由工作人员自行打印合同信息并签字确认;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合同、抵押标准合同表或其他申请材料中对预告登记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有约定的,可不单独提交) 【审查要点】 1、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是否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其他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是否已经登记。 2、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登记原因文件或权属来源材料是否一致; 4、不动产买卖、抵押的,预告登记内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内容冲突; 5、不动产被查封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程】2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登簿、缮证(1个工作日)→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