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0356-6209586
 

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2023-04-14 陵川不动产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房产分户图

6.缴税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信息证明:户籍所在地(原件)

【计税方法】

首套房:房屋面积<90m²,按发票税后价1%计税;房屋面积≥90m²,按发票税后价1.5%计税;

二套房:房屋面积<90m²,按发票税后价1%计税;房屋面积≥90m²,按发票税后价2%计税;

三套房:按发票税后价3%计税。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婚姻存续期间,依夫妻约定办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夫妻约定办理的,工本费按每本10元收取)

   说明:依据陵政发〔2015〕13号文件规定,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满五年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向县住建局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照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交易价格(评估价)差价的30%向县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


 

主办单位: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陵川县黄围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