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适用】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原件) 【审查要点】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记载的主体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办理流程】3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公告→登簿、缮证(1个工作日)→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