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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2020-09-16 陵川不动产

【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自然状况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发生变更的相关材料;(原件)

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②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用途变更,提交土地利用部门批准文件;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的文件;

③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界址、面积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④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的,须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及分割、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说明:需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说明:因通过协议改变不动产面积、用途、权利期限等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对抵押权人、地役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统一变更的书面材料;

【审查要点】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变更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一致;

3、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办理流程】即来即办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登记费:减免

2、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


 

主办单位: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陵川县黄围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