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变更【适用】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变更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3、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审查要点】 1、申请变更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4、变更登记的事项与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办理流程】即来即办 申请→受理、初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