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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2020-09-16 陵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适用】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抵押财产范围】

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5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申请主体】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代理人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返还,留存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原件)

5、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附记栏注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不再本次抵押范围内”。

说明:1、申请人需承诺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内容与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内容一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文本。确需提供的,应在受理通知书写明原因。

2、抵押反担保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2、民间个人之间借贷需提供规范制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审查要点】

1、抵押财产是否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2、抵押财产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不动产;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上记载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种类,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不动产是否明确;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是否明确;

4、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载明的主体、不动产坐落、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与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

5、在建建筑物抵押,应当实地查看的,是否已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时需留存在建建筑物图片资料);

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7、是否有查封登记;有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8、同一不动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

9、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首次登记,抵押权人与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一致;

10、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办理流程】24小时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主办单位: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陵川县黄围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