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附表)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陵川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6-6209586
公告单位:陵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 年 9 月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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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附表)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陵川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6-6209586
公告单位:陵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 年 9 月18 日 |
主办单位: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陵川县黄围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