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件);2016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可提供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016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可提供经住建部门审核的安全鉴定意见书(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原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包括①土地出让金;②契税凭证;③其他。(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