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规划部门出具、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原件) 说明:政府组织开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1.登记费:免收 2.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