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注销【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证明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审查要点】 1、预告登记的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不动产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财产被预查封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程】即来即办 申请→受理、初审→登簿→不动产权利灭失无法收回证书证明的公告→归档 【收费标准】 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