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更正登记【适用】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主体】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不提交);(原件)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更正事项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确认的,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 【审查要点】 1、申请人是否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利害关系材料是否能够证实申请人与被更正的不动产有利害关系; 2、申请更正的登记事项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登记之后是否已经办理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办理了抵押权或地役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且未注销的; 3、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在权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中,是否已明确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并且申请人是否提交了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更正事项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等确认的,法律文书等材料是否已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流程】即来即办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工本费:第一本免费,增加一本加收10元。 |